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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海宁首例!一企业被重罚!

时间: 2024-01-18 19:43:43 |   作者: 最新案例

  近日,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收到一份嘉兴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内容显示某用人单位一劳动者

  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随即深入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结合进一步询问调查后查明:该名劳动者所在岗位存在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自入职该企业以来,从未接受过职业健康检查,直至2022年,该劳动者因身体不适而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并最终确诊。该企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该名劳动者最终确诊为职业性尘肺贰期存在很明显的因果关联,并且已经对劳动者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市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导致非常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予该单位罚款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任何一个工作环节的缺失,都有可能会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来说至关重要,用人单位理应当严格遵守。若违反规定,无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必然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