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穿墙套管

济宁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1-18 19:40:25 |   作者: 高压穿墙套管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济宁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陈秋生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332号政府令,济宁市人防办紧抓问题导向,认真思考主动作为,把人防工程审批流程纳入全市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靠“集成”办理简化审批环节,靠“联合”实施实现强化约束。6月28日,市人防办联合市审批局、市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济防办发〔2021〕20号),实现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集成办理,做到全链条参与、无漏洞监管。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本通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山东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完工验收管理办法》、《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等有关法规要求制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和配套等而单独修建的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021年5月中旬,济宁市人防办草拟文件,并依规定程序征求相关县(市、区)人防办、住建局和审批局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并且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累计收到修改意见建议14条,采纳13条,文件经修改后于6月28日正式印发。

  各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在进行人防工程完工验收时应确保工程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等人防工程技术标准。文件对工程实体质量、档案资料、平战转换预案等八类内容分别明确了竣工验收标准,文件规定防空地下室经验收达不到防护标准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理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文件着重强调了竣工验收项目平战转换预案的可达性问题,明确平战转换是人防工程平时状态和战时状态相互转换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分为早期转换、临战转换和紧急转换三个阶段,临战转换时限为30天、15天和3天。文件将《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技术规范》(DB37/T 3470-2018)着重提出,目的是要引起有关设计和建筑设计企业对人防工程的重视,预留的平战转换工程量真正满足转换时间要求。

  (二)明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房屋建筑工程(地下部分)竣工备案合并办理

  文件明确,建筑设计企业在办理房屋建筑物(地下部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提交人防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多测合一”有关文件规定提交人防工程测量技术成果报告。

  近几年我市的人防工程建设数量逐年递增,人防工程质量标准逐年提高,但目前大多数地下空间的人防区域内没有明显人防标志,老百姓不易辨识。对此文件专门作出规定,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新竣工的人防工程要在人防工程维护范围内悬挂人防徽标和标识标牌,在墙体距离地面1.1米处喷涂90cm的橙色标志性色带和“人防工程严禁破坏”字样,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场使用的,车位号码前应增加“人防”字样。通过该做法的推广实施,既方便广大居民群众准确辨认住宅小区或公共地下区域的人防工程,也有利于战时或应急时期的快速疏散掩蔽,同时也提升了群众对人防工程特殊使命和特殊要求的认识程度,促进对群众对人防工程的保护意识的增强。

  人防工程内的防护防化设备是组成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内容,国家人防办2014年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对所安装的人防设备进行检测(验)。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为竣工验收依据。”2020年省人防办出台了《防护质量检验鉴定技术规范》,着重对竣工工程的防护设备、穿墙管安装质量、战时风水电系统、滤毒设备安装质量等内容作出了检测鉴定标准,需要专业机构对人防设备是否能达到防护要求做出判断,以确保人防工程达到战时防护的目的。为此,在广泛征求社会和有关单位意见后,决定对新竣工的人防工程,应出具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方可办理竣工。